时间:2018-10-23 10:03:03 来源:市法制办
加工合同
(GF-2000-0301)
合同编号:
定作人: 签订地点:
承揽人: 签订时间: 年 月 日
第一条 加工物、数量、报酬、交货期限
加工物名称 | 规格 型号 | 计量单位 | 数量 | 报酬 | 交(提)货期限及数量 | ||||||
单价 | 金额 | 合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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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计人民币金额(大写): |
第二条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
材料名称 | 规格型号 | 计量单位 | 数量 | 质量 | 提供日期 | 消耗定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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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、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:
第四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、质量要求:
第五条 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:
第六条 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:
第七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、图纸的时间、办法及保密要求:
第八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、技术要求不合理的,在 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。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__日内答复。
第九条 定作人(是/否)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。
第十条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:
第十一条 加工物的检验标准、方法、地点及期限:
第十二条 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:
第十三条 定作人在 年 月 日前交定金(大写)
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:
第十五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,承揽人(是/否)可以留置加工物。
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:
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:
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,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(只能选择一种,如选择仲裁务必填写仲裁委员会名称):
一、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;
二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:
定作人 定作人(章): 住所: 法定代表人: 居民身份证号码: 委托代理人: 电话: 开户银行: 帐号: 邮政编码: | 承揽人 承揽人(章): 住所: 法定代表人: 居民身份证号码: 委托代理人: 电话: 开户银行: 帐号: 邮政编码: | 鉴(公)证意见:
鉴(公)证机关(章) 经办人: 年 月 日 |